附件4
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依据《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和《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双元育人、双重身份,交互训教、工学交替,岗位培养、在岗成才”的基本思路,制订本实施指南,供各高职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时参考。
一、选择合作企业
(一)现代学徒制强调校企“双元育人”,相比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对合作企业有更高的要求。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应为认可现代学徒制、合作意愿强烈、已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行业地位较高、企业培训机制完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大中型企业。
(二)对于人才需求量较大的规模以上企业,校企双方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双主体育人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形成“一对一”的合作培养模式。
(三)对于人才需求量较小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托行业协会、产业园区、职教集团、企业联盟等载体,建立“跨企业行业培训中心”,培养学徒的行业通用技术技能,在各中小微企业设立多个学徒岗位教学点,培养学徒面向岗位的核心技术技能,形成“一对多”的合作培养模式。
二、签订协议(合同)
(一)协议(合同)形式
一般应签订以下三类协议(合同):1.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育人合作协议;2.学生(学徒)、学校、企业三方协议或学生和企业的劳动用工合同;3.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生(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
学校如依托行业协会、产业园区、职教集团、企业联盟等载体,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载体、合作企业三方应签订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协议
(二)工作要求
1.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育人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专业、招生规模、学生(学徒)面向岗位;校企双主体育人的成本分担机制;校企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
2.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内容须涵盖: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及离岗学习要求),权益保障(劳动报酬、相关保险、约定工作时间及休假规定、劳动保护等),劳动纪律(在岗工作、离岗学习必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违约责任等。
3.学生(学徒)、学校、企业三方协议内容须涵盖:协议的期限,三方的责任与分工(校企责任与分工,约定的学生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及离岗学习要求),权益保障(劳动报酬、相关保险、约定工作时间及休假规定、劳动保护等),劳动纪律(在岗工作、离岗学习必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要求,违约责任等。
三、招生与招工
校企必须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共同开展招生宣传、考核、录取等招生招工工作。学校可根据不同生源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开展招生与招工:
(一)先招工再招生。该模式招收生源对象为企业在职员工,由企业推荐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在职员工报考,企业联合学校共同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录取注册为在校生,实现员工的学生身份。
(二)招生与招工同步。该模式以自主招生形式实现,学校与企业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后,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学生报名参加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后,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方可录取注册,实现学生、员工双重身份。
四、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一)学校和企业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依据专业教学标准,深入分析学徒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作为现代学徒制育人工作的重要文件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的要求,又要体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特征。
(二)人才培养方案可参考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框架(附1),体现现代学徒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合作企业、年级;
2.明确招生对象、招生与招工方式;
3.培养目标中须明确学徒岗位(1-4个),应与校企合作协议中学生(学徒)面向的岗位保持一致;
4.培养方式与校企合作协议或工作方案中的阐述保持一致;
5.职业生涯发展路径表,依据合作企业岗位发展制订,主要由企业来完成;
6.人才规格,既要体现合作企业岗位的通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也要体现合作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7.课程结构一般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学徒岗位能力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模块针对专业通用能力设置,学徒岗位课程模块针对合作企业特定要求设置,专业能力拓展课程模块针对专业发展设置。专业实践类课程由企业主导以课岗对接方式组织实施,专业基础类课程校企共建共同组织实施;
8.学徒岗位能力课程是体现现代学徒制“岗位成才”的主要核心,课程应面向合作企业的岗位需求设置,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编写可参考学徒岗位能力课程基本框架(附2),课程教学应对接典型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要求构建项目化教学,结合岗位工作任务,由学校、企业或校企联合组织教学;
9.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进度安排,应根据培养对象、专业特点、岗位情况企校双方精细安排。对于招生招工同步的学生,学生(学徒)在岗学习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0%;对于先招工后招生的企业在职员工,鼓励实施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三年制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集中学习时长不低于总学时的4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
(三)一个专业与不同企业合作,呈现的学徒岗位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也应有所区别;同一个专业面向不同生源,由于基础的差异,相应的培养方案也应有所区别,体现因材施教。
(四)属于广东省已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的14个专业,学校可参照相关教学标准制订本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校企联合制定各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提高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
五、建设“双导师”队伍
(一)学校应充分利用校企人才资源,建立校企互聘共用的“双导师”队伍,制订《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管理办法》,明确校企双导师、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标准、职责待遇、技术服务、双向挂职要求、奖惩制度等内容。
(二)鼓励合作企业选派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企业导师。学校要将学校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通过轮岗、培训进修、人员交流等方式,提升双导师的执教能力、企业岗位技能、教学研究及社会服务能力。
(三)企业导师任职基本条件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身体健康的企业在岗员工;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校企共同制订的教学及其他规章制度;3.原则上具备三年以上企业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对企业推荐的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可不受上述学历、职称和职务的限制,但须通过校企双方的考核,认定其专业技能能够胜任企业导师岗位。
(四)学校导师任职基本条件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身体健康的学校在职教师;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校企共同制订的教学及其他规章制度;3.原则上要求具有现代学徒制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的工作经历,至少要通过企业的岗位锻炼,熟悉所任课程涉及的岗位工作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要求,业务基础扎实,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企业专业带头人除了要具备企业导师任职基本条件以外,还要熟知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掌握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对职业教育教学有所认识,能够领导企业导师团队圆满完成学生(学徒)的岗位培养等工作任务。
(六)学校专业带头人除了要具备学校导师任职基本条件以外,还要对人才定位及发展趋势、专业发展形势和目标、专业发展要求、人才的评价有清晰的认识,能够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拟订、课程建设与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六、加强教学管理
(一)校企双主体教学运行机制
1.基于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完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制订教学过程文件,强化过程管理,建立以质量监控体系为核心,集招生、培养、管理、质量监控与反馈为一体的教学运行管控机制。
2.学校要创新考核评价及质量监控制度,基于岗位能力要求制订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健全具有现代学徒制特色的质量评价体系。
3.学校要制订《现代学徒日常教学管理办法》《现代学徒制学分制管理办法》《学生(学徒)管理办法》等教学运行管理文件,规范学徒在学校和企业的日常生活与学习,维护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
(二)教学组织与实施
学校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根据专业及合作企业特点,以交互训教方式灵活开展。结合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课程可以采用集中授课、企业培训、任务训练、岗位培养、网上教学等方式实施。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组织管理高度融合,营造新型的企业校园环境。
1.集中授课。适用于通识能力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部分的教学,以校(企)导师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展。
2.企业培训。适用于所有类型课程。企业导师在企业教学点(课程教学点)传授属于该企业特有的知识内容、行业最新动态、企业岗位基本技能等内容
3.任务训练。在课程教学中设计若干个岗位训练任务,在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和自我训练,对岗位基本技能进行延伸和固化,把任务训练作为学生(学徒)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岗位培养。以企业具体岗位任务为内容,企业导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在学徒岗位实施课程教学,学徒岗位培养成绩以其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与评价。
5.网络教学。校企共同开发优质网络课程,便于学生(学徒)在岗位上开展网络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学徒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制与学分互认
1.探索推进弹性学习形式和学分制管理改革,校企共同研究确定明细的工学交替时间安排。对于没有与岗位(群)对应的相关技能证书的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有与岗位(群)对应的相关技能证书的,可以申请兑换学分)等一般实行3年学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岗位(群)工作经验的员工、具有与岗位(群)对应的相关技能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经论证可实行2年学制,但应结合专业、岗位和学生实际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2.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考核标准与企业岗位晋升等级考核标准作为学生(员工)学业考核与评价的重要指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对于先招工后招生,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有关高职院校应研究制订认定、转换规则和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附:1.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框架
2.现代学徒制课程标准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