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我校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服务,保证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合理、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粤建院〔2020〕46号)、《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粤建院〔2021〕49 号)、《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规定》(粤建院〔202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高层次人才定义及科研启动费的额度,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规定》(粤建院〔2020〕120号)的规定执行。如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界定有变化,则本办法相应变更。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是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工作的经费,其性质为科研课题经费。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有效期以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服务期为准。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方式运行,按照“总额控制,按规支持”的原则,申请人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及预算,经专家论证,报请学校审批并公示、公布后才能下达。申请人对经费使用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校内重大科研项目或高层次人才科研专项的启动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支持。高层次人才获得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学校规定已配套支持的研究经费不足时,可申请高层次人才经费补充配套支持,经费支持标准参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粤建院〔2020〕46号)。提出申请需求的额度、预算,经专家及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下发使用。学校资金不得多头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一旦下拨到项目,其使用原则与范围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粤建院〔2020〕46号)规定中直接费用使用,不设间接费用。特别说明,劳务费比例根据项目需求列出详细的预算,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委托专家进行审核通过方可使用,且不得从财政经费中列支其专利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